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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註冊暨行銷合作協議

發布日期2023-12-19 12:27:35 【關閉】
摘要:必讀:會員註冊,行銷合作協議,KOL 網紅 自媒體 品牌商 製造商的聯合商圈,自由合作生態圈。

 

會員註冊暨行銷合作協議

 

紅人聚團Bandin(下稱「本平台或本網站」)係由紅人聚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與協力廠商共同營運,並提供會員購物或行銷人(下稱「您或會員」)與商家、製造商或品牌商(以下合稱「供貨商或供應商」)之電子商務行銷合作媒合服務(下稱「本服務」)。請您先詳細閱讀本合作協議(下稱「本協議或本條款」),如您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知悉本條款內容並同意遵守本條款所有約定。

 

◎ 會員資格與自律責任:
一、您保證已具備行為能力:申請與使用本平台之會員須年滿20歲,具法定行為能力之個人或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或法定代理人,並請務必確認您的資料正確性;若申請人未滿20歲,應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簽名同意書,於線上申請後之七日內,將同意書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以確保您的會員權益與合法使用權;在您完成會員身分之線上申請並以個人密碼首次登入時,即表示您已知悉本規定並保證您已具備法定行為能力。

二、申請人加入本平台會員後,即為獨立自主行為能力之用戶,不得以本公司、本平台或本公司品牌名義從事不實之廣告或宣傳,亦不得侵犯任何商標與智慧資產,並對自己在外一切行為負完全責任;您對外發布之任何圖文內容,無論為測試期間或正式發售,凡涉及與本平台之合作範疇,皆應遵循中華民國法規,凡有違反法規,您應自負完全之法律責任及賠償,概與本公司無涉,如因此致本公司遭受行政裁罰及民、刑事訴訟或受第三人賠償之請求時,您必須負責協調解決,並保障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代表人、經理人、代理人、受僱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等免受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害、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若申請人亦同時為供應商或供應商之關係人,您於本站所進行之任何刊登與圖文發表內容,無論為測試期間或正式發售,皆應遵循中華民國法規,凡有違反法規,您應自負完全之法律責任及賠償,概與本公司無涉,如因此致本公司遭受行政裁罰及民、刑事訴訟或受第三人賠償之請求時,您必須負責協調解決,並保障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代表人、經理人、代理人、受僱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等免受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害、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四、您同意本公司因事業生存,穩定成長及企業永續經營所進行之各項修訂,包含且不限於本協議。

 

◎ 本平台服務:

一、本平台網站提供您與本公司合作之供貨商之電子商務與導購行銷媒合服務。您於本網站完成註冊流程,並通過本平台系統自動核實通訊資料後,即可使用本平台網站提供之服務。

二、本公司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本平台、本服務中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您,且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服務均受本協議之規範。

三、本平台之部份延伸功能目前皆為免費,未來可能基於提升您的營收需求,而由您自由選擇是否訂閱部份付費服務;唯有本公司初創時期所召募之限時限量導購會員、供貨商可享有長期免費使用權,直至本平台無法再提供免費服務;凡需額外付費之功能,皆屬進階提升行銷能力之用,且無論是否付費購買進階服務,您皆可使用本平台之基本營銷與購物功能。

 

◎ 會員帳號安全:

一、為保障服務及交易安全,您的會員帳號和密碼由您自行設定;申請註冊為會員時,您應當填寫正確的會員資料,若因登記資料不完善或錯誤而導致任何損失,本公司無需承擔相關責任,並請務必維持必要之更新;建議您勿使用與其他網站相同之密碼,並經常變更您的個人密碼,以維護您帳號的安全。

二、若您申請會員時未能完整建立個人資料,請務必確保e-mail信箱正確無誤,以免帳號遺失後難以驗證取回帳號。

三、申請註冊完畢後,您同意妥善保護您的帳號及密碼之安全,包含但不限於:不洩漏帳號、密碼予第三人;不與他人共用帳號、密碼;適時登出本網站等;本公司將以您所設定的會員帳號和密碼來認證您的身份,您必須為經由您的個人會員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所有行為負責;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將帳號提供予他人使用。

四、除經證明係第三人違法使用之情形,您須為利用您所設定之正確帳號、密碼登入狀態之使用行為負全部責任,不得否認於本平台上所提供之任何資訊或交易。

五、您的帳號若有被冒用、盜用之情形,應立即主動通知本公司,以避免損害擴大;本公司將協助暫停該帳號之使用,並於釐清帳號使用問題後,依您的請求重新設定密碼開通使用。

六、若需要由本公司協助處理會員服務事宜時,本公司會核對您提供之個人資料,若與註冊時所登錄之資料不符合者,本平台將無法對您提供相關的服務。

七、您若連續90天未登入本平台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您的使用權與所有優惠特權,並有權清除您於本平台儲存之所有資料與累積等級特權;有無登入使用本平台之紀錄,以本公司系統內所留存之紀錄為準;會員之帳款、儲值與獎勵金若未與本公司完成結清之前,凡與金額有關之數據資料將暫時不予清除。

八、關於您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相關約定及保護,將適用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

 

◎ 保證及授權:

您聲明並保證以下事項:

一、您提供之資料為真實、正確、最新且完整;

二、您不得盜用、冒用他人資料;

三、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相關適用法規;

四、您所提供的收款戶名資料應與您為同一人。

五、您因本服務上傳之內容(下稱「內容」)應符合法令之規範,且無傷害商家或媒合商品、品牌名譽之虞,包括但不限於猥褻、色情、暴力、不雅詞彙、違反善良公俗、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如有違反,本公司得通知您限期改正、不經事先通知即暫停或終止媒合商品連結或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六、您同意將您自行發佈之內容預設為公開予第三人觀看,並同意授權本公司就內容得重製、改作、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於本平台、網站的相關系統及商品網頁,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的搜尋服務,或本公司所舉辦的行銷活動上,本公司將據實顯示發佈者之公開ID

七、若您係本平台行銷、導購人員之有權代理人、經紀人,您同意遵守前項約定且您同意使用本服務之行銷人員應由本公司以專用帳號對應每位行銷人員,每位行銷人員皆可運用本平台提供之個人專屬導購連結,並就該導購連結所生之導購獎勵金與您對帳(本公司將依專用帳號對應行銷人員提供對帳報表)。為避免疑義,您同意本公司之契約相對人為您,所有因本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付款義務)皆將同時並存與您與本公司之間,您並同意將為行銷、導購人員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擔連帶責任。

八、若您違反前開保證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平台網站之服務;若本公司對您有任何應付款項,本公司有權拒絕支付,且如因您違反本條約定而致本公司、本公司之協力廠商、品牌商或供應商有任何損害,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銷合作之獎勵金(導購獎勵金)

一、當您使用本平台服務,並與本平台合作商家之「產品」(或服務)建立導購合作關係時(包含開團或併團),本平台將自動產生專屬於您與商品之特定銷售連結網址(下稱「導購碼或導購網址」),以供您導購該商品或服務;若您希望因而獲得個人收益,您必須將該商品之圖文介紹連同導購碼向外公開發佈(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粉絲專頁、InstagramYoutubeLINE官方帳號或任何社群平台與會員組織之群組),當消費者使用您的導購碼完成消費流程,並且無發生惡意退費或退貨等情事,您得依會員等級權益與各商品、商家所協定之抽傭數據,而獲得行銷分潤(下稱「導購獎勵金或導購傭金」)

二、導購獎勵金:

凡本平台會員因分享專案商品導購碼而促成站內商品交易,並且該交易未發生取消訂單或惡意退換貨等情事,實際導購會員即可獲得商品成交價格的約定比率為導購獎勵金;相關獎勵比率與設定值,本平台皆按照產品類別、品牌價值、會員VIP等級而定義,並且每季度皆可能進行調整與相關公告,西元2023年春季、夏季、秋季之設定值如下:

VIP1:獎勵金10%VIP2:獎勵金13%VIP3:獎勵金18%
涵蓋商品領域:本季度紅人聚團簽約品牌與品類。

三、會員自動升級與降級:【早鳥期間之優惠標準】

初始會員申請為開團主,並審核通過後,即成為VIP1,若單月導購或自行消費總累計達新台幣2500(),即升級為VIP2,且不會再降級至VIP1;若單月導購或自行消費總累計達新台幣5000(),即升級為VIP3;若任單月導購或自行消費累計不足新台幣5000元,則降級至VIP2,往後亦可再次升級,升降級之評估數據可包含同月份自身消費額;各等級VIP會員之抽傭比率各異,且未來新增品牌與品類後,可能產生不同於現今表準之抽傭(或折扣)比率,需參照前述第二項設定值計算之;VIP等級因消費數據而變動之調整期間為三日內,變動期間之抽傭比率,系統將按照等級變動之前的會員等級自動計算之,無法強行干預計算。

四、您了解並同意,導購獎勵金將於您已認可金額數據正確,並於您個人的會員中心按下請款按鍵後,由本公司於三十日內撥款至您所指定的銀行帳戶,會員每月僅可進行一次請款;當您個人的導購獎勵金之餘額已達新台幣壹仟元(含以上)時,即可進行請款。未達請領標準之金額,可使用於購買本平台商品。

五、您同意導購獎勵金之產生應以媒合商品之結款訂單為準,意即須扣除消費者因任何原因之退貨、退款與投遞失敗而取消之交易,相關紀錄須以本網站之系統報表為準。

六、會員應每月確認導購獎勵金,是否於各個專案結束後的十五日內顯示於個人資料中,若發現導購獎勵金有任何遺漏或不正確之情形,請務必於事發當下之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以免資料遭覆蓋而難以追查;若逾期提出者,本公司仍會協助追查數據,但無法保證能幫助更正。

七、若係因系統異常導致超額發給獎勵金者,本公司得透過系統逕於會員帳戶中調整,並扣除超額發給之金額或向會員請求返還。

八、因獎勵金所生相關稅賦(包含自然人會員可能所涉之執行業務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以及法人會員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單筆申請提領超過兩萬元,應由本公司代為扣繳,任何稅賦均由會員依法負擔並繳納。自然人會員之執行業務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由系統逕自會員之獎勵金中扣除後,方將獎勵金餘額轉帳至會員指定之銀行帳戶;法人會員則應於每次申請提領獎勵金時,同時開立發票予本公司,本公司收到發票後方辦理轉帳。如會員遲延、滯納相關稅賦等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會員應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九、導購獎勵金屬於本公司額外提供予會員作為推廣本平台商品之特約回饋,您並非正式雇員或承包商,本公司並不因此對您負有其他義務;為保障您的的權益,請隨時至會員中心確認獎勵金之更新內容,並決定是否請款;本公司將遵行您的請款要求,將獎勵金匯入您指定的銀行帳戶,惟每次提領之金額以法令規範及銀行機構所定之上限為準,並扣除匯款手續費;請務必確認帳戶是否正確,若因您輸入之資料錯誤而導致損失,本公司將不承擔相關責任。

 

◎ 行銷導購會員之自律與管理辦法:

一、請您務必尊重商標權與智慧財產權,凡用於導購本平台商品之發文資料,除自行創作之內容外,僅可採用該商品原廠與本平台提供之正確資訊,切勿盜用他人之智慧資產與專利、商標權,凡侵權者皆須自行負責,與本平台無涉。

二、導購資訊不得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內容或手法,或對本公司的產品、服務和獎勵制度有誇大不實、錯誤或誤導之陳述。

三、會員不得以欺騙、誘迫、騷擾或任何非法方式推廣本公司的合作產品、服務和獎勵方案。

四、會員不得以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行銷與導購。

五、會員行銷者與本公司並無雇傭及隸屬關係,若未得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以本公司為名之名片或前述商品做介紹、銷售及服務之行為;逕自發行、出版、發表有關公司商品及營業內容之圖片與論述;以本公司僱員或代表人之身份代表本公司承擔任何債務、義務或責任,亦無權代表本公司發表言論或契約行使。

六、會員行銷者就本公司平台所合作之任何商品,其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亦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七、若會員行銷者違反前開規範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繼續使用本平台網站之服務,若因而衍生您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若您尚有導購獎勵金未完成請款,本公司有權因商譽受損或其他損失而拒絕支付;若經調查發現情節嚴重時,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維護公司商譽與所有消費者權益;若會員能提出澄清資料,本公司將協助復原既有之會員權益。


◎ 試用品申請及管理辦法:

一、本平台之供貨商可能不定期釋出可供會員試用之產品或服務,若您有意願開團並同時為商品撰寫開放會員使用之介紹文,您可透過任何詢問機制,提出您的申請,或留意不定期舉辦的行銷活動,嘗試申請成為我們的導購特使;您的試用申請屬於活動報名之性質,須待本平台與供貨商同意後,三方協議方得成立,本平台擁有最終核定權與協議修訂權。

二、凡獲得商品或服務之試用,雙方合作協議即已生效,您須於實際收到該試用品或服務之七日內,製作出符合您商業能力水準之圖文或影音創作,並隨附專屬導購連結,以發佈於您最主要的公眾社交平台中,幫助雙方產生收益;您也同意因本合作協議與試用品而產生之圖文影音創作,可供本平台行銷與所有會員有限轉用、轉發,並且不限於該次行銷導購活動,任何原創者仍保有完整著作權;若無額外以書面協商之合作,您將不會因該圖文影音創作而獲得工本費或業配收入。

三、導購特使屬於專案制,可於協定期間內獲得會員VIP等級與導購獎勵金之限時提升,並於導購專案(開團)結束後同時解除,若您連續成為導購特使,則相關特權繼續延續,直至失去導購特使之特權身分;會員於專案合作期間,將可獲得較大優勢與營收提升機會,實際營收則端視您個人導購實力與併團會員之聯合綜效。

 

◎ 一般產品退換貨:

一、本公司將全力確保商品出貨前均無品質瑕疵,會員收到本公司寄送之產品後,應開箱確認產品種類及數量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有瑕疵,開箱確認之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為憑證;若有任何問題,應立即向本公司客服部門反應,並提出全程錄音錄影之檔案,以利本公司進行退換貨程序。

二、若經原廠鑑識後可確認該產品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發貨錯誤或商品瑕疵,本公司將依規定進行退換貨程序,惟若會員未提供開箱確認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之檔案,本公司得拒絕會員退換貨。
三、消保法規範之七天鑑賞期為猶豫觀察期,非試用期,會原所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所有商品、贈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在出貨當時狀態的完整性,並將完整商品交予收取退貨之物流人員;會員已瞭解並同意,部分種類之商品依照相關法令有可能無法適用七天鑑賞期。

四、凡屬於現貨商品類型,本平台將依循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若遇缺貨、斷貨而無法進行換貨時,將採取退費,並且雙方皆放棄索取任何手續費與額外補償。

五、訂製型商品若符合明確瑕疵標準並具備必要驗證資料,亦得申請退換貨,惟因其本質為訂製品,若無貨可換,會員已了解並同意僅可退費,無法換貨。

六、若為退費時,將依據您於該訂單所選用之金流模式,進行回退;凡使用【信用卡】或【非即時現金流】類型之交易,其退費方式僅可採取同樣類型的退費,包含退刷至原信用卡帳戶中,或與結帳時同類型金流之退款,不可轉換為其他類型或現金退款。信用卡類將依發卡公司結帳日期,實際入帳時間視每間信用卡公司不同而定,如欲查詢入帳日,僅可請向您的發卡銀行查詢。

 

◎ 本平台之【訂製型商品】依法不適用於七日無條件退貨之特別聲明:

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本平台有部分商品為訂製、客製類型,請務必謹慎下單。)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據上列法規之第二項,請您特別留意本平台部分商品屬性,若為「訂製預購商品」,即不適用於七日內無條件退費或退換貨之規範;意即,若該訂製型商品於本平台之單一預購計畫之收單數量已達標並結單,您便已同意雙方協議專屬訂製程序,即不適用於七日無條件退貨規則,並且依但結標便已無法退費與中止訂製專案,請務必謹慎評估後下單。訂製型商品行銷導購專案皆訂有集單期間,凡尚未結標之期間,您皆可取消交易,無須支付貨款與手續費。

 

◎ 退貨物流與退款金流說明:

一、會員申請退貨並接獲本公司的取貨預告通知後,請立即將原貨品與完整配件、資料、文件一併打包保護完善,並按照所通知之時間日期,將包裹交付本公司指派之物流公司人員,並取得物流簽單。

二、本公司將根據會員提供之原始登錄地址,指派物流公司收取會員之退貨,並直接回退至商品原廠;經原廠鑑識為符合消保法退貨規範之標準後,即通知本公司進行退款。

三、請會員妥善保管退貨之物流簽單至少三個月,並儘速拍照傳送給本公司客服,以加速退款程序。

四、會員完成前述退換貨程序後之隔日起,本公司將於七日內依消費付款之原途徑退款。

五、若會員未依據本公司通知之取件時程時間,將退貨包裹交付物流公司,進而導致額外損失,包含且不限於物流運費,您已知悉並同意本公司將於退款中扣除相關額外損失。

 

◎ 免責聲明:

本公司將以符合目前一般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平台網站的正常運作;下列情形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本平台網站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且不負事先通知您的義務,本公司對因而產生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的義務:

一、對本平台網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

二、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的服務停止或中斷。

三、因電信或網站公司服務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致的服務停止或 中斷。

四、本平台網站遭外力影響致資訊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

五、您有違反本條款或法令之情形而對您暫停或終止服務。

六、其他本公司認為有需要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情形。

七、本公司針對可預知的軟硬體維護計畫,有可能導致平台網站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時,將盡可能地於該狀況發生前,以適當方式於本網站後台會員公告區進行公告。

 

◎ 解除/終止契約:

會員與本公司並無聘僱與承攬關係,若會員停止使用本平台之導購功能,即不會再產生新的獎勵金數據;若連續90天未曾登入本平台,系統將會自動清除會員資料,請務必檢視獎勵金是否尚有餘額,系統常態清除老舊資料後很可能無法回溯正確資料。

 

◎ 平台初創期間之常態修正:

本平台於2023年公開上線後之首年為初創開發測試期,預定之上線發佈後與行銷運營時間,將視平台籌備之完善程度而調整,若有延後或提早,皆為雙方合理接受之範圍:若有涉及費用與金流之發生,皆將以回退為主;若有發生錯誤或測試性質之訂單,將以取消為主,本平台之用戶皆願放棄額外求償。

 

◎ 一般條款:

一、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本協議條款之權利,變更後的條款將公告於本平台網站後立即生效;如您於本協議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同意變更後的協議條款。

二、本公司本協議條款之任何條款的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並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您與本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應依本條款及相關適用的本平台網站公告或規範約定之。若有發生任何爭議,您可以向本平台網站所記載的客服聯絡方式提出申訴或反應,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意,依誠實信用、平等互惠原則協商解決之。若無從申訴,請您來信【[email protected]】,本公司必定積極為您化解。

三、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遵循中華民國台灣之法律,並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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